山东食品行业发展趋势
2015-11-27 来自: 烟台海瑞食品设备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:443
近年来,食品问题乱象丛生:从染色花椒、毒生姜到近期曝光的镉大米、毒皮蛋……层出不穷的食品事件,不断摧毁着政府的食品监管公信力,也遭受到公众对食品监督的广泛诟病。建立严格的食品监管和处罚制度,重树全民可以信赖的食品的质量控制体系,比任何时候都来得迫切与重要。从《食品法》修订草案来看,建立严格的食品监管和处罚制度大局已定,让公众对即将列入讨论通过程序的新《新食品法》充满了期待。
现行《食品法》,确立了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分段监管模式。然而现实中,“分段监管”演变成在食品许可和标准订立时“多头管理”,众多政府部门对食品事件“谁都不管”、“谁都插手”并存的现象并备受公众质疑。2013年,国务院机构改革后,食品监管机制有了重大调整,从多部门各管一段,到生产、流通、餐饮环节的监管权责整合。而新修订的草案明确了“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,构成犯罪的,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。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”。改变了过去出现了食品事件,地方政府和监管人员都难以被问责的尴尬,现在,新修订的草案把追责的落到了地方政府和监管人员,避免了地方政府和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与推责现象的屡禁不止。
长期以来,当出现了一系列食品事件之后,公众对政府监管总抱有一种怀疑的态度与立场。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针对食品的风险监测、风险评估不科学、不公开、不透明,造成了地方政府在处置食品事件时总是处于被动的境地,很难取信于民。而新修订的草案明确了“健全风险监测、评估和食品标准等制度”,这要求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必须要用一种“看得见”的方式监管,主动揭露食品存在的问题,通过各种方式,预防食品问题出现。针对食品的风险监测、风险评估以后,用公众可以接受的信息发布向他们公开监测的结论,并跟公众进行风险交流,让公众认识到某一类食品的风险是什么,如何避免,在对该类食品的监管上,政府已经做了哪些有效的工作,还存在什么问题,以增进政府与公众的互信,提高政府掌控食品事件的公信力。